《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1次会议、2009年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2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对前款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难以确定的,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司法机关根据检验结论,结合假药标明的适应病症、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情况认定。
第二条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三条 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第四条 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本解释第一条或者第二条规定标准的,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劣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本解释第三条规定标准的,以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第六条 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药品的假药、劣药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全文(2)
(二)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7.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举
0评论2017-06-12791
《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全文(1)
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
0评论2017-06-12839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2)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
0评论2017-06-12855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1)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0评论2017-06-12779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4)
三、完善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
0评论2017-04-24816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3)
(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发展。各地根据康复服务资源配置需求,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
0评论2017-04-24838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2)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
0评论2017-04-24397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1)
中医药(含民族医药)强调整体把握健康状态,注重个体化,突出治未病,临床疗效确切,治疗方式灵活,养生保健作用突出,是我国独
0评论2017-04-24399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读《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作为《规划》编制及
0评论2017-04-24380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5)
二十九、在经费投入上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近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不断
0评论2017-04-24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