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9月9日讯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2010年09月06日,国家药监局局发布了关于跨境生产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63号),《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管理有关工作,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跨境生产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宜明确如下:拟申报保健食品的产品,存在跨境生产(含分装)的,其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内完成的按国产产品申报,在境外完成的按进口产品申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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