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10月18日讯 日前,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生了由于使用个人私自携带入境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后引起患者眼部不适的事件。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进口和使用的有关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严禁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处购进药品。必须购进和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严禁购进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不得购进使用个人自用携带入境的药品,对购入使用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的,一律按假药论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不得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通知要求,进口临床急需药品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批件》办理相关进口备案手续。研制新药,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且临床试验的执行必须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对违法经营、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公众的用药安全。
关于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进口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10]4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前,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生了由于使用个人私自携带入境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后引起患者眼部不适的事件。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进口和使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严禁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处购进药品。
对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处购进药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金;情节严重的,交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二、医疗机构必须购进和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严禁购进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
个人自用携带入境的少量药品,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不得转让他人使用或售卖。
医疗机构不得购进使用上述携带入境的药品,对购入使用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的,一律按假药论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口临床急需药品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批件》办理相关进口备案手续。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样品的,应当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口。进口的药品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
四、研制新药,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且临床试验的执行必须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五、医疗机构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不得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金;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对违法经营、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公众的用药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全文(2)
(二)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7.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举
0评论2017-06-12794
《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全文(1)
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
0评论2017-06-12842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2)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
0评论2017-06-12858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1)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0评论2017-06-12781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4)
三、完善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
0评论2017-04-24818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3)
(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发展。各地根据康复服务资源配置需求,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
0评论2017-04-24841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2)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
0评论2017-04-24398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1)
中医药(含民族医药)强调整体把握健康状态,注重个体化,突出治未病,临床疗效确切,治疗方式灵活,养生保健作用突出,是我国独
0评论2017-04-2440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读《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作为《规划》编制及
0评论2017-04-24383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5)
二十九、在经费投入上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近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不断
0评论2017-04-2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