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企业需逐批次检验药用明胶和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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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意社5月1日讯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公告,要求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对购进的原辅料和销售的产品严格实施批批检验。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凡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自2012年5月1日起必须对购进的原辅料和销售的产品逐品种、逐批次严格检验,否则不得生产和销售。同时,药品生产企业对本企业2012年4月30日前生产或已上市销售的胶囊剂药品逐品种、逐批次进行铬限量检查,并向社会公告检验结果;经检验发现铬超标药品,企业要立即主动召回;该项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企业落实上述要求,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和检验频次,经检验发现市场仍有铬超标药品的,对生产企业将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卫生部网站4月30日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暂停使用药监部门公布的一批铬超标胶囊剂药品,配合实施召回,并及时报告有关数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月27日发布的抽检结果显示,9家药企生产的10个批次的药品所用药用胶囊的铬含量严重超出国家药典标准规定。铬超标药用胶囊产品标示生产企业分别为:桂林市维威制药有限公司、上海全宇生物科技遂平制药有限公司(企业所在地为河南遂平)、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恺威药业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罗邦药业有限公司、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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