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基药招标纠偏唯低价论 将考虑材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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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社6月5日讯 

  
  广东省基药招标在酝酿近两年后终于开启,其以略微扭转“唯低价”和中标价考虑原料成本被称为基药招标史上的一大进步。
 
  6月4日,本网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广东省基药招标的结果将会在近期公布。
 
  基药招标与2010年首先在安徽推行,双信封制的唯低价中标模式随后在全国扩散,部分省市纷纷效仿,广东省随即也进入基药招标的筹划阶段。
 
  但随着唯低价模式带来的药品质量安全、中标企业不供货、基层医疗机构缺药等问题,改良版基药招标模式一直在广东省手中酝酿。直到去年,基药招标方案真正出台,今年5月步入实施阶段。
 
  关于此次招标,业内认为,最大的亮点是广东省规定基药在县级以上医院次低价中标且分质量层次、低价药目录及考虑成本上升等因素。
 
  广东省的基药招标进行了价格限制,其中存在于两个环节,一是报价环节,包括不高于省物价局公布的最高零售价倒推得出的价格,和不高于2009年中标价和企业2009年最后一次报价,及不高于已完成基药招标的其他省份的均价,主要包括安徽、山东、四川、湖北。
 
  二是评审环节,包括不高于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基本药物基层采购价上浮10%的价格,高于基本药物基层采购价格上浮10%的,将其中标价格调整为不高于基本药物基层采购价上浮10%的价格。
 
  按照广东基药招标的要求,报价环节不满足三个限价要求的,不能进入评审环节。
 
  也就是说,该省基药价格的限制需要同时满足这四个限制条件,而不仅是“基层采购价上浮10%的价格”。
 
  广发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医药行业研究员张其立认为,广东省此次招标中的各省均价与多数人理解的存在一定差异。
 

2010年年底,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在各地调研的基础上,向各省市物价局下发了“基层医疗机构平均采购价”,供各省市招标参考。2012年2月,为配合基药招标,广东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制定了《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药物基层平均采购价格的通知》,形成了广东省基层医疗机构平均采购价。因此,这与其他省市的基药平均采购价有一定差异。

 
  因此,近期广东省发布的部分品种采购平均价上浮10%的通知,其实也是就以上规则发布的例行通知,即如果这些企业不接受限价的价格、就意味着取消中标价格。
 
  除此严厉条件外,广东省此次基药招标也存在着一些亮点。如招标细则规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次低价中标,体现质量层次。
 
  广东省的此次基药招标参考了安徽基药招标模式,体现了“双信封招标、量价挂钩、单一货源承诺”。但同时广东基药招标中对县级以上医院基药招标也做了规定,基层医疗机构不分质量层次,但是县级以上医院可以次低价中标,基层医疗机构招标未报价的质量层次较高的产品可以参与县级以上医院招标。
 
  张其立认为,次低价产品在县级以上医院中标,可以确保基药产品在县级以上医院不会发生断货,有利于维护基药政策的可行性。
 
  “低价药目录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但可视为广东基药招标的一大改进。”张其立说,
 
  广东基药招标制也定了低价药目录。进入低价药品目录的首先是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常用、招标价格相对稳定、替代性强的低价药品;其次是适合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传统剂型,原则上应为3家(含本数)以上生产的药品;再是价格低廉的药品,按日平均使用费用计算,西药及生物制品≤1元,中成药≤1.5元。
 
  按照广东的招标规则,低价药只招厂家,不招价格,但需要报价,报价需要接受4个限价规则,广发证券研究中心的医药行业研究团队认为,低价药价格不会太高,但无下降的空间。
 
  “广东是基本药物制度推行以来,各省市招标中第一个也是唯一单独提出低级药目录的省份,虽然中标价格不见得很高,低价药政策本身在其他身份也出现过,但也是广东省对基药招标过程中‘唯低价是取’政策的一种反思与改进。”张其立说。
 
  此外,广东省此次招标的另一大亮点是中标价考虑原料成本上涨。而此部分的受益者为中药企业的独家品种,张其立分析,部分中药企业的小部分独家品种较以往价格能有小幅上调。但由于2011年全国大部分省市完成了双信封模式的基药招标,因此短期对其他省份的价格形成机制影响不大。(温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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