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急救医疗管理条例 见死不救可罚两万

   1970-01-01 医药新闻wang280
核心提示:即日起,广州市法制办就《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二次征集民意,对医疗机构若见死不救的最高罚款从1万元提高至2万元。

        该意见稿明确,任何人发现需要救援的伤病员,应当向“120”或附近医疗机构呼救;社会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接到呼救信息时应当及时给予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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