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是为加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县级中医医院建设管理,发挥最大投资效益,依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制定的。项目建设完成后,县中医医院的基础设施条件要得到很大改善,彻底改变房屋不足与陈旧、基本医疗设备短缺的状况,在传染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中能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的作用,急诊急救能力提高明显,成为当地急诊急救网络的重要成员单位。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加突出,具有中医特色的临床科室达到10个以上,中医药治疗率或中西医结合治疗率在原有基础上分别提高10%,每个项目单位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重点中医专科(专病)或3个以上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县中医医院床位数与区域内人口总数之比原则上宜按每千人口0.22~0.27张床测算,建设项目人口稀少地区可适当上浮。
《指导意见》指出,县中医医院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地农村中医药工作的龙头,是农村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预防、保健中心,承担农村中医药(民族医药)预防保健、基本医疗等任务,接受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转诊,承担中医药(民族医药)诊疗技术的挖掘整理和适宜技术推广、乡村中医药(民族医药)人员培训及业务指导等任务。
建设目标是通过不断加大投入,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使建设单位成为适应群众需求,建设规模适度,设施设备齐全,服务功能完善,人员结构合理,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专病)优势明显,疗效水平较高,服务质量优良,运行机制良好,费用控制严格,可稳步持续发展的综合性中医医院,为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弘扬中医药文化,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提供良好保障。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新医改五项重点工作之一,中央3年内重点支持2000所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和该指导意见同时下发的还有关于县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指导意见。在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指导意见中,对中医科、中药房的建设也有明确要求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