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称,将来的医师服务费将争取通过医保费用支出,不增加患者的看病负担。 (8月11日《广州日报》)
试点在公立医院取消7%~15%的加价售药权,这是具有破冰意义的,对广大患者来说,当然是一大利好。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壮举”后面却加了“但是”一词——要收取“医师服务费”。广东的这一提法,与今年元月初卫生部长陈竺所称,要患者去看大夫时要支付“药事服务费”的实质意义相同,只是说法不同罢了。
看病问医,这本是患者出门诊费找大夫的必经程序;医生把脉病因,细说病情,寻找良方,解释用药,也是每一个医院的大夫服务于患者的一条再基本不过的职责,也是一种操守。当然,两者之间更是一种合同契约关系,若要收“医师服务费”,是不是得先把门诊费和以后的医疗器材检测费全部免掉?广东省传出的这一收费信息,让我想起陈竺部长于2007年12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所讲的观点。他说,公立医院要逐步取消“以药养医”机制,降低药品价格,但会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看得出,这一观点是前后照应的。
实际上,只要降低药品价格与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抵消后,老百姓享受的利益仍然很大,我相信老百姓是赞同的,但是,目前我们需要防止有人将“以药养医”悄然变通为“以技养医”的谋利方式。这会把面对看病贵的老百姓,从一个泥沼拽进另一个泥沼,对医卫体制来说,等于是“挖肉补疮”。道理很简单,一旦以药供养医院的体制被打破,靠药吃饭的途径被砸碎,势必要使在市场的夹缝中求生存的医院另谋他策。加大财政补助吧,不现实,即便去年我国财政收入已突破6万亿,但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需要财政投入的地方太多。
这必将促使一些医院从医疗服务的“技术”途径上动歪脑子,如果不对“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强制性的规范与有效的监督,一些医院或许就能发挥“收费潜能”,甚至可能收到患者重回药价虚高的“看病贵起点位置”。实际上,新医改实施的当前,我们不但要尽快打破“以药养医”这个体制性怪圈,更需完善相关监督与约束配套体系,防止一些部门和医院另起灶台拉涨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