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普惠式养老宁波先行 农保制度更完善

   1970-01-01 中国宁波网wang300
核心提示:国务院不久前出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旨在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普惠式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养老也由此成为百姓关注的热门话题。记者近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国务院不久前出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旨在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普惠式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养老也由此成为百姓关注的热门话题。记者近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作了有力探索,至今年8月底,全市已有13.2万名农民参加了新农保,其中12.8万人已在按月领取养老金,享受待遇每月150至450元不等。

  为了让广大农民也能实现老有所养的愿望,我市于2007年10月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参保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且年满18周岁人员,重点实施对象为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中老年农民。养老保险资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集体适当补助组成。按规定参保并缴费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008年作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年,2009年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年,都被列入当年市政府的实事工程,为此各地都作了有力的探索。”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各地推出的新农保制度总体上来说简明直观,易于操作,且养老金待遇、筹资水平符合我市农村实际,所以受到了农民的欢迎。

  按城乡统筹的要求,目前我市部分县、市正着力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如宁海县实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凡该县户籍的城镇老年居民、农村18周岁以上的农民,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参保,深受欢迎,目前已有1.5万名城乡居民参保,最高参保年龄97周岁。像宁海这样,把农村、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统一纳入到一个制度平台的做法,目前也已在象山、奉化等地实施。

  “在作出积极探索的前提下,我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会更加完善。”这位负责人说,我市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参保对象、筹资标准和制度模式都将与之实现全面对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险模式,并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目前市里正抓紧研究贯彻该项制度,争取于明年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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