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记者从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2009年9月份,江西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监测到药品广告6894条,涉及相关药品共计48个,共监测到违法药品广告1071条,涉及的违法广告药品共9个,其中有6个药品为被第二次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目前,江西省药监部门已对以上违法药品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该局现决定对标示“吉林敖东集团金海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鹿筋壮骨酒、“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朦片、“山东鑫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骨骼风痛胶囊、“陕西辰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麻姜颗粒、“西安秦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分清五淋丸、“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麝香心脑通胶囊、“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质增生丸、“武汉双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杏香兔耳风胶囊、“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泌尿宁胶囊等9个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停以上9个药品在江西省范围内的销售。
在以上9个被暂停销售的药品中,“陕西辰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麻姜颗粒、“西安秦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分清五淋丸、“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麝香心脑通胶囊、“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质增生丸、“武汉双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杏香兔耳风胶囊、“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泌尿宁胶囊等6个药品为被第二次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该6个品种被处理后不作任何整改,仍大肆违法发布广告,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各地药监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一经发现以上6个品种,则对其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并对销售以上药品的零售药店进行GSP飞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