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491所卫生院启动基本药物制度

   1970-01-01 新华网wang320
核心提示:12月1日起,江西省占总医疗机构数30%的所有49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及萍乡、新余、鹰潭3个设区市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试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这是记者从1日举行的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仪式上获悉的。

  江西省卫生厅厅长李利介绍说,在296种参与招标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中,江西省2008年全省集中招标采购已招标262种。12月1日起,江西省试点医疗机构药品一律按2008年江西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价销售。药品价格高于中标价格的降至中标价;低于中标价的按原库存价格销售;无中标价做参考的,暂按国家最高限价下降25%销售。
 
  为推动基本药物的使用,鼓励群众用基本药物,江西省规定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并且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10%。同时,要求将国家确定的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品作为医生首选药物。
 
  为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江西省、县(市、区)两级财政已筹措3亿元资金,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后的资金补助。
 
  据介绍,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2月1日的两个月内,江西省将确保试点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到位。到2011年,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20年,建立起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主体、覆盖城乡和规范、完善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商务合作  |  诚聘英才  |  关于我们  |  养生联盟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鲁ICP备13021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