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腹腔残留手术纱布半年 医院承认失误拒担责

   1970-01-01 广州日报wang130
核心提示:22个月前,一块纱布条留在了孙女士被剖开的腹腔中。噩梦从此开始,炎症几乎要了她的命。16个月前,那块致命的纱布被取了出来。但炎症没有消除,又诱发了新的后遗症,多次危及生命。

    时至今日,医院方面没有就此正式道歉,更没有人愿意为那块致命的纱布承担责任。
 
    小手术埋下大隐患
 
    据孙女士介绍,2008年1月28日上午9时,深圳的孙女士因患左侧卵巢交界性黏液囊腺瘤,在深圳某医院施行微创腹腔镜手术,主刀医生是妇科主任马某国,助手杨某芳、张某。
 
    上午11时左右,主刀医生马某国离开手术室,后续手术交由不具备主刀资质的三级住院医师张某完成,11时55分手术结束。
 
    2008年2月5日孙女士出院。医生在出院证明书上写道:手术顺利,术后患者恢复良好。
 
    残留纱布半年险送命
 
    出院后,孙女士腹部一直疼痛难忍,直不起腰、伸不直腿,患处流血流脓不止,伤口息肉生长,还发生了低蛋白血症、低钾血症、低血小板症、腹腔炎症积液等症状。
 
    孙女士先后十多次去找马某国求治,答复是这些症状属于手术后的正常身体排斥反应。根据马某国的治疗方案,孙女士先后又做了6次息肉摘除手术。让孙女士不理解的是,她多次提出要马某国书写病历,他都说不用写,有问题找他就可以了。
 
    病情却持续恶化,孙女士在某地肿瘤医院做的CT检查显示她腹内多处积液,医生说可能是腹腔肿瘤转移,已是癌症晚期了。
 
    孙女士回到江苏灌云县老家,准备给自己买一块墓地。家里的房子卖了,自己开的门面超市也廉价转让给别人,万念俱灰地等待死神降临。
 
    体内竟残留手术纱布
 
    2008年9月3日,家人将孙女士送到武警广东总队医院。医生发现,孙女士下体有一截裹着恶臭脓苔的纱布已显现体外,诊断是术中残留物。当天,马某国得知这一情况,给孙女士打电话,恳求她回某医院施行手术,保证治好。
 
    9月4日上午,马某国告诉孙女士,腹腔里放的是可溶性止血纱布,因为体质问题没有吸收,做个手术取出来就可以了。马某国还调来了原始病案,孙女士夫妇和马某国、杨某芳4人一同查看却意外发现,原始手术记录中未领用可溶性止血纱布,而且在“关后核对”(即腹腔缝合之后的核对)一项中,纱垫数字由19涂改为20,而“术前清点”和“关前核对”中,纱垫数字都是20。
 
    马某国承认,“涂改记录是事故的直接原因”,杨某芳也解释是护士涂改的。马某国承诺:他一定负责到底。该院院长杨某也明确表态:一定会尽全力把孙女士医治好。医院会承担全部责任,并保证给孙女士一个满意的说法。
 
    孙女士坚持要求院方书面承认所留异物为普通纱布而不是可溶性纱布,否则不做手术。于是院方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写下术前诊断:“全子宫切除术后盆腔异物”,并注明为“普通纱布条”。
 
    多次手术及治疗受重创
 
    9月4日,孙女士再次被施行剖腹取纱布和清除感染源手术。
 
    随后的6个多月中,孙女士腹部仍一直疼痛,缝合处还是长期流血流水,体内发生诸多感染并发症,她找马某国多次复诊,请求药物治疗均遭拒绝,而马某国仍拒绝在病历上如实记录。
 
    经过7个多月的腹腔感染,2次剖腹、1次微创、6次息肉摘除手术,孙女士的身体遭受了重创,因气喘、呼吸困难而休克、手足痉挛的就达10次之多。
 
    2009年6月,南京军区总医院妇科专家检查诊断:孙女士阴道残端腔口上方未愈仍排液,所谓愈合部分系非正常炎性息肉堵塞的假性愈合;损伤感染后引起的血尿、尿瘘、膀胱萎缩(内容量仅为正常人的1/3)。
 
    深圳市卫生部门 医院应作出相应赔偿
 
    孙女士说,事故发生后该医院只委托一名律师全权处理。
 
    5月29日孙女士向深圳市卫生局投诉,8月31日深圳市卫生局回函答复:“深圳市某医院在对你手术的过程中遗留纱布,应对你进行相应的赔偿。”关于抽换病案原始资料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深圳市某医院存在修改和抽换病案原始资料的证据。”
 
    深圳市某医院院长杨某曾就此事接受媒体采访,表示:“手术后残留纱布是一个极其低级的错误。”事后查明遗留纱布主要是当时手术室内的两名护士不负责任,清点纱布错误,并做了错误的记录,医院方面已经对两人作出了处理。记者上周联系了杨某,询问是否会就纱布事件对患者认错或道歉。
 
    杨某说:“有关政府部门已经在进行调查,事实依据很清楚。现在不是我们说什么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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