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公布了《2009年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医疗机构业内专家、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普通群众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2009版国家药品目录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全部纳入目录甲类部分,并规定甲类药品目录各省市不再自行调整,但是可以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和用药习惯,调整乙类药品目录。因此河南省此次公布方案调整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部分,调整品种总数为243个。
按照公示的草案,调入药品的范围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价格偏低、疗效较好的品种;适应本省医疗保障需求和临床用药习惯的品种;本省制药企业生产的具有良好疗效的新药、新剂型;工伤、生育保险特殊需要药品等等,并重点考虑了对国家新药、地方药和评审专家建议增补的药品,优先选择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不予调入的药品包括:营养滋补药、美容减肥药、解酒药、性功能增强药、治疗不育症等类别;口服泡腾片、口含片、各种洗液等剂型;有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较差、易滥用的药品;含有珍稀动植物的中成药;与原目录比较,已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较贵,非临床必需的药品等。
调整后的新目录将于明年7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