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规范公费医疗管理 医师乱开方将丢处方权

   1970-01-01 南昌晚报wang170
核心提示:12日,记者从南昌市公费医疗管理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新出台的《南昌市公费医疗管理改革暂行办法》再次降低了单位、个人和就诊医院所承担费用的比例,提高政府财政承担的比例。同时,对于就诊医院和各享受单位,会上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

    个人承担部分封顶制
 
    新出台的《南昌市公费医疗管理改革暂行办法》规定,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在11家就诊医院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由就诊医院直接负担15%,按85%交纳现金,然后回单位按现行公费医疗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享受人员在就诊后,持医疗发票回单位按门诊90%、住院95%报销,即门诊医疗费个人负担10%,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5%。由就诊医院支付的15%公费医疗费用回单位不再报销,个人也不需负担该费用的门诊10%、住院5%。门诊10%及住院5%费用实行封顶,当个人负担达到封顶限额费用后,此费用个人不再负担。
 
    医师乱开方将被限制处方权
 
    就诊医院要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医院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医生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对个别出现超常处方两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
 
    一般病情不超过7日药量
 
    会上还要求就诊医院认真执行公费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范畴,严格依据病人的病情用药、检查,做到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药量,一般病情不超过7日药量,慢性病、老年病、特殊情况注明理由适当延长用量,单张处方不超5种药品,同类药品原则上不超过2种。
 
    住院费用实行一日清单制度
 
    我市要求,对于享受就诊人员,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严格执行省市物价政策,严禁滥检查、重复化验、挂床住院、变通自费费用等现象的发生,坚决杜绝浪费公费医疗经费的不良行为。
 
    会上要求各享受单位要认真审核本单位享受人员的公费医疗处方、清单、出院小结和发票。同时,每季度将享受人员的医疗费用在本单位进行公布,提高享受人员的费用意识、节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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