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完善新农合报销补偿政策,加强重症病人救治的保障工作,将磷酸奥司他韦、扎那米韦等甲型H1N1流感抗病毒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补偿范围,确保参合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各级医疗机构要全力救治患者,坚持合理施治、合理收费。
通知指出,近期,我国报告甲型H1N1流感病例增加迅速,疫情正由城市向农村扩散的趋势,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不断增多。各地应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的保障作用,完善新农合报销补偿政策,确保参合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对于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门诊就医,各地要通过门诊统筹或家庭账户等形式,对患者的门诊医药费用给予报销补偿;对于住院治疗的患者,要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实际情况和救治工作的需要,在入出院标准、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对符合《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等,可以适当放宽使用和支付范围。
通知要求,各地要重点加强重症病人救治的保障工作,将磷酸奥司他韦、扎那米韦等甲型H1N1流感抗病毒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补偿范围,保证重症患者及时得到救治。对于部分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患者,要做好与医疗救助的衔接,减轻患者负担。对当地政府确定为甲型H1N1流感重症患者诊治的医疗机构,均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