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各地开展多项医改专项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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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1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开展专项医改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在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开展医改整体试点,在乌兰察布市开展整合基层公共卫生资源试点,在呼和浩特市等6各盟市开展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基础上,鼓励各地在10个方面开展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并选择部分盟市及旗县市区作为自治区专项医改重点联系点,明确责任,重点推进,确保试点取得实效,带动自治区医改工作的全面开展。
 
     据了解,在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方面。一是开展特殊重大疾病救治试点工作,探索新农合制度与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逐步扩大新农合保障病种范围,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每个盟市自主选择1~3个旗县开展试点,二是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探索门诊总额预付和住院单病种付费,改革目前按项目付费的医疗费用后付制,逐步建立起按单元、按病种、按人头支付的医疗费用预付制,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服务和合理运行,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带动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每个盟市自主选择1~3个旗县开展试点。
 
     在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面。一是开展卫生服务体系纵向联系与合作试点工作,推动乡村一体化管理;二是开展农村牧区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努力解决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问题;三是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四是探索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密切联系的工作机制,培养既懂医疗又懂公共卫生的复合型人才。
 
     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方面。一是探索以公共卫生服务券的方式,向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购买提供9类6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任务;二是开展电子健康档案建设试点。每个盟市选择1~3个市区试点;三是探索建立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提高卫生应急综合能力。
 
     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面,重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探索建立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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