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6日(星期五)16:00,卫生部在卫生部五楼新闻发布厅(西直门外南路1号)召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展情况通气会。
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显成效。国务院医改办在安徽召开了现场会,推广安徽的经验。安徽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后,应该讲基层的老百姓明显得到实惠。如湖南武陵源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降幅比例达到50%以上,群众看病负担得以减轻;宁乡县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半个月,为患者减轻药品负担费用122万元,乡镇卫生院门诊药品费用、住院日均费用较2009年12月份分别下降了57.8%和29.3%。江苏省37个先行实施制度的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已达到当地总量的45%以上,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40%以上。
基层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将改变“以药养医”机制,为了保证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相应的补偿机制要建立起来。为此,部分地区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经费补偿政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进行多渠道补偿。有些地方采取预拨与结算相结合的方式,落实财政补助资金。
还有如云南按照服务人口和区域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综合改革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给予补助。辽宁建立四种渠道的补偿机制,例如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医疗保障资金补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湖南省的财政还采取了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偿,等等。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启动以后,在农村还涉及到村卫生室如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地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如何补偿,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有益探索。比如,江苏对每一个行政村卫生室补助一万元,这就使乡镇卫生院在实施制度的时候所覆盖的村级卫生室也同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保证了村卫生室正常运行。
从工作进展情况看,按照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规定的目标,在今年2月底前,30%地区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任务是应该能够落实的,进展是有序稳妥的。另外,各地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稳步实施,前期也做了大量的调研和准备工作。比如乡镇卫生院要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同时,原来有些药品不在基层用药目录里要逐渐退出去,有一个过渡期,各省规定了过渡期限。比如,有的省规定45天、60天等,但从实施开始所有药品都要实行零差率销售,让利于民,让老百姓得实惠。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任务艰巨、难点突出的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是很难完成的。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国30%地区展开以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责任,落实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和督导,督促相关政策措施按时、按要求到位。
要建立长效的财政补偿机制,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综合的改革配套措施要相应跟上。此次医改的重点,特别是近三年的工作是要保基本、打基础、强基层、建机制,增加的投入要与机制的建立相结合,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
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支持各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培训、监测和评估。我们注意到各地在制度实施时,已着手培训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使他们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整个制度框架相关的政策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发挥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同时更要向社会上做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什么是基本药物,基本药物能给日常的看病就医用药能带来哪些益处,如何改变一些不良的用药习惯,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另外,对制度的实施也要进行监测评估,看看这些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确保这个制度实施的有效性、稳定性、持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