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因阑尾炎住院的毛文华很快就可以康复出院了,但是他却有点担心。因为他听说从4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要到自己所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就不能享受正常的医保待遇。而毛文华此次住院恰恰不在自己所选定的医院内,他不晓得如果在新旧政策“界定日”之后办理出院手续时是否会遇到“麻烦”。
3月3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得到准确答复,毛文华完全没必要为此担忧。在新旧政策交替之际,首府会按照“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的原则执行。需要注意的是,从4月1日零时起,乌市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就必须到自己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选择者将无法刷卡就医。
据悉,乌鲁木齐市医保系统早已为新旧政策的交替在程序上做好了“准备”,各定点医疗机构在结算系统也已设置完毕。像毛文华这样正好处于新旧政策交替期间住院的参保人员来说,在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完全不受影响,因为系统会根据参保人员的住院日期自动识别,如果是在4月1日前住院则会按照老办法结算,相反就会按照新办法结算。一旦系统内显示参保人员是在4月1日后住院且并非在参保人员自己所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那么该参保人员就无法通过刷医保IC卡办理结算。
乌市社保局副局长芮磊介绍,定点医院的选择主要应用于住院和慢性病的治疗,而居民在看普通门诊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是不受限制的。定点就医并不是将参保人员 “绑死”在定点医院中,如确实碰到疑难杂症或专科疾病,在所选定点医院技术和设备不具备的情况下,患者可办理转诊转院的相关手续,到大医院和专科进行有效地医治。此外,危重急诊患者紧急情况下未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所在医院会将其急诊就医信息,通过电子信息平台的形式向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备案,既免去了参保人员的麻烦又不会影响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他提醒参保人员,至今尚未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须尽快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办理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手续。凡逾期未办理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手续的,将影响参保人员享受正常住院或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