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齐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内开展了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有“京卫健用字”和“京卫防保健字”的保健品在辖区内销售,因为北京卫生局从未批准过“京卫健用字”和“京卫防保健字”的保健品。
进入今年二季度以来,齐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检查了保健品冒充药品销售的行为,将名称与药品通用名称完全相同的“健字号”,名称包含《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通用名称并暗示有治疗效果的“健字号”,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使用含有预防、治疗等有关用语的“健字号”产品作为重点检查品种。同时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强化宣传作用,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整治结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让公众能够正确识别药品和保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