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镇医疗保险明年将实现全部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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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社10月20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11年,全省将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市范围内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省各设区的市不同区之间实行的医疗保险在报销比例、报销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跨区看病报销有诸多不便。
 
  为此,我省在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政策框架的基础上,分别制定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2010年,济南、青岛、东营、济宁、威海、日照、莱芜、临沂、滨州等9个设区的市实现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枣庄、烟台、潍坊、泰安、德州、聊城、菏泽等7个设区的市实现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辖区统筹。2011年,全省实现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实现市级统筹后,对百姓来说参保有了统一的标准,更加公平、方便,可以增强基本医保的公平性,增强基本医保保障能力和基金抵御风险能力。”该工作人员介绍。
 
  各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和退休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等从业人员都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学生(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要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项目主要包括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有条件的市可以将个人账户基金纳入市级统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项目主要包括统筹基金,有条件的市可以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并纳入市级统筹,并可逐步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市级统筹。 (刘爽 范粟)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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