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日前发布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加强执法力量配备,深入推进卫生监督综合执法。
意见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正视困难和问题,强化依法全面履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权力即责任”的理念,顺应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转变观念,找准定位,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职业病危害、医疗与血液安全等突出问题,积极争取,加快完善履职所需条件,创造性开展工作。
意见指出,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是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依法行政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执法实践的需要。卫生监督机构尤其是基层机构实施综合执法,实现资源整合和共享是解决当前监督执法所面临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
意见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相关技术支持机构要按照国家“十二五”卫生规划和2010—2020年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紧抓机遇,下大力气进一步规范机构管理,使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和装备配备等执法能力建设在各地区域发展规划和卫生发展规划中得到重视和体现。
一、切实加强执法力量配备。按照“权责一致、编随责增、人事相宜、保障履职”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参照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的标准,测算所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编制。农村地区要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力量的配备。要按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取证工具和执法车辆等的配置。
二、完善监督机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健全省、地(市)、县、乡(镇)三级四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加强派出机构建设,强化基层卫生监督服务保障能力。卫生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拟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编制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规划,用好中央支持的项目资金和政策,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层级、职责和规模,做好机构规划和建设工作。要加大财政投入,将卫生监督专项和密切关系民生的保障项目纳入地方“十二五”规划和医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障经费支持。
三、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各地要按照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资金支持,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人才培养体系。按照全面、系统和分级的原则,做好各专业执法技能培训,落实卫生监督人才工程,加大卫生监督专家型高端人才和基层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中西部地区继续做好中央转移支付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的实施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