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1月13日讯
2011年1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这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成立30多年来,首次提出药品安全五年规划。
记者在对本次药品安全规划出台进行采访报道的过程中,接触了大量有关药品使用不当导致多起患者死亡的实例,着实对我国当前的药品安全现状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药品安全是个相对宽泛的概念,包括因用药不当或因药品不合格给人的生命健康带来的诸多安全隐患。“安全范畴”既包括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如副作用、毒性反应、过敏反应等药品不良反应,也包括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造成使用伤害甚至致死的事故。
近年来,频发的药品安全事故在酿成重大惨剧的同时,也一次次触动了民众对药品安全的敏感神经。
诸如“鱼腥草”事件、“刺五加”事件、“清开灵”事件等医药安全事故不断,均造成因“严重不良反应”致死的严重后果;与此同时,假冒伪劣药品事件更是层出不穷,公众对药品安全的疑虑与日俱增,甚至心存“生病了,你还敢吃药吗”的疑问。
对此,有着30余年一线抗肿瘤药物研究经验的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原副所长、中国抗癌协会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韩锐向本报记者表达了对当前国家药品安全现状的极大担忧。
“药品安全环境中充斥审批不严格、生产监管不严格、惩罚力度不强以及居民对于药品安全的法律意识欠缺等诸多漏洞,这些正是屡酿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原因所在。”年近九旬的韩锐教授略显激动地说,特别是假冒伪劣药品泛滥,甚至还能顺利进入市场销售更是体现出了行业内早已存在的“对人身生命的漠视”。
在记者看来,药品安全规划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高度通过,恰是体现了政府对药品安全现状的关注,而以规划出台为契机,期待“重新唤醒相关行业对生命的尊重”已然成为全民共识。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王锦霞于规划出台当日便对本报记者表达了她对“本届政府高度重视百姓用药安全”的肯定。她认为,会议明确“政府负总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提法准确到位,为此必须做到对生命的尊重。
“药品属于特殊商品,民众对此无法自行鉴别质量优劣以及是否有效,本身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王锦霞认为,这就需要政府及市场准入部门把好关,而药品生产企业的“第一责任”重担必须承担,以确保实现从生产源头保证药品安全的初衷。(作者:李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