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3月2日讯
自2009年1月国务院正式出台“新医改方案”以来,“新医改”的进展呈现严重的不平衡:医保改革稳步前行;但医疗体制改革,尤其是公立医院改革,却裹足不前。
医保改革的目的,一是通过医疗保险分散百姓医药费用的风险,二是让医保机构扮演“团购”角色,制约医药费用上涨的幅度。可如果公立医疗机构主宰甚至垄断了医疗服务市场,且效率不彰,即使医保改革到位,医保机构也缺少选择权,众多抑制医药费用上涨的改革措施根本无法推动,“新医改”也不可能取得成功。
“行政型市场化”的现状
在公立医院总收入中,业务收入的占比非常高,政府拨款或补贴已经无足轻重。公立医院似乎走上了市场化的道路。很多民众由此认为,公立医院“社会公益性淡化”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市场化。这实属误解。中国公立医院的所谓“市场化”,其实是受到行政体制严重制约和扭曲的“伪市场化”。
“伪市场化”的核心特征之一,是公立医疗机构中绝大多数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由政府决定,大部分常用药品的价格(最高零售限价、中标价和利润加成)也由政府决定。行政定价的结果就是价格永远定不准。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服务价格畸低,一般性医疗服务必然收不抵支。这就诱导公立医院以多卖药、多用高价耗材、诱导过度消费(俗称“过度医疗”)来弥补医疗服务中的亏空,使得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快速增长。
“再行政化”思路
公立医院究竟如何改革?“新医改方案”给出了两条并存的思路,其一是“再行政化”,其二是“去行政化”。
“再行政化”的思路,就是将公立医院中所有资源配置的权力集中在卫生行政部门手中: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立医院上缴全部收入,由主管部门对其实施全额预算管理;二、卫生行政部门不仅负责公立医院管理者的任命,还要掌管公立医院所有人员的编制;三、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医疗设备的添置和耗材与药品的集中采购;四、医疗服务、耗材和药品的价格制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全权负责。
事实上,众多拥有基础建设审批权、编制管理权、价格管制权的相关政府部门,对于卫生部门在“新医改”过程中扩充自身权力范围的努力,普遍持不以为然的态度。“再行政化”不可能变为现实。但是,这一思路的很多内容,例如“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与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等,又体现在医改的很多政策文件以及具体实践中。
“去行政化”思路
“去行政化”的思路是依据“管办分开”――即公共服务的主办者与监管者分开的原则,彻底打破公立医院所处的行政等级体制,赋予其真正的独立法人地位:
――建立以理事会制度为核心的新型法人治理结构,赋予理事会行使战略管理的职能。
――建立政府通过公共财政购买服务的新机制,促使公立医院行使社会职能,保持社会公益性。
――全面推进全员劳动合同制,最终形成医疗人力资源市场化的全新格局,即医师成为自由职业者、院长成为职业经理人。
――解除不必要的价格管制,尤其是药品加成管制,让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新型的谈判机制,通过医保付费改革,以契约化方式控制医药费用的快速增长。
在“法人化”的制度环境中,公立医院同卫生行政部门脱离行政关系,成为完整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对其所有活动,包括人员雇用、服务提供、资产购置、接待与投资等,独立承担所有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行政级别没有必要保留,医院之间只有规模大小、服务领域、服务水平之别,而没有行政级别的高低上下之分。
公立医院“去行政化”,表面上是改变医院的组织和制度结构,但根本上是改变政府与公立医院的关系。
很多专家、媒体和地方主管,尤其是医疗卫生界的两会代表,都把焦点放在了“政府财政补偿”上,异口同声疾呼“落实”。说白了,就是向财政要钱,却不关心政府与公立医院的财务关系如何界定,应该建立怎样的游戏规则。这显然错置了改革的焦点。如果政府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施政制度不改变,政府砸钱的过程就会变成老百姓的纳税打水漂的过程。
体制改革的核心,其实就是政府权力的再调整,举世皆然。如果中国公立医院依然深陷“行政化”的泥潭而无力自拔,那么“新医改”就不可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