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4月1日讯
卫生部和商务部昨日联合发出通知,自4月1日起,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扩大到所有直辖市及省会城市。
据了解,从2011年1月1日起,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依法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和重庆市设立独资医院。此次扩大港澳独资医院设立地域范围后,管理仍按照之前要求执行。
两部门要求,港澳独资医院的设立条件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符合二级以上医院基本标准;三级医院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二级医院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