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45个县1575个村卫生室推行基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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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社4月6日讯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今日,审计署发布2012年第6号公告,公布了“45个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结果表明,45个县共有1015个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1575个村卫生室推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分别占总数的99.7%、20.8%。
 
  2009年至2011年6月,审计调查的10个省市和45个县党委、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以下简称《方案》)的部署,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有关规划,医疗卫生机构软硬件设施明显改善,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实现了“到2011年实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全面覆盖,从整体上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的目标。
 
  基本药物制度稳步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措施逐步完善。10个省市均制定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方案,确定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增补备案的非目录药品,要求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规范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村患者就医负担。
 
  45个县共有1015个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1575个村卫生室推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分别占总数的99.7%、20.8%。截至2011年6月底,45个县初步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为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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