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5月18日讯
确保基本药物专柜这一惠民之举落到实处
——访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姚卫华
人生格言:监管抓在手里,责任放在心上。
核心提示:加强基本药物专柜药品质量监管,把惠民之举落到实处。
目前,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区的零售药店内,都设立了基本药物专柜。广大患者不用去医院,到就近的药店就可以购买基本药物。
为确保基本药物专柜的药品质量安全,把这一惠民之举落到实处,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积极创新,加强了对基本药物专柜的监管。近日,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姚卫华就基本药物专柜这一话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马鞍山市零售药店基本药物专柜的设置情况。
姚卫华:马鞍山市局在2010年初印发了《关于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配置基本药物专柜的通知》,开始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基本药物专柜,并将配置基本药物专柜作为新开办零售药店和GSP认证的必要条件之一。
目前,市区的396家药店已经全部设置了基本药物专柜。我们要求,基本药物专柜内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国家和安徽省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并且必须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分柜或分层摆放,并有醒目标识。
记者:在基本药物专柜药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方面,马鞍山市局采取了哪些措施?
姚卫华:为确保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保证专柜内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我们采取了多种手段加强监督管理。一是结合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将零售药店基本药物作为重点检查品种,规范票据管理,做到票、账、货相符,严厉打击“挂靠经营”和“走票过票”行为,严防假劣药品流入,我们还严格检查药品陈列环境以及药品养护等情况,确保基本药物质量。二是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抽查检验,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抽验,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的基本药物进行抽样检验。三是实行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调查、分析、评价和处理制度,主动监测、及时分析、处理和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召回。四是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监管,要求全市7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加强了对配送企业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加强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基本药物在配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记者:从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看,基本药物专柜内的药品质量状况如何?
姚卫华:从两年来的检查和抽验结果看,基本药物专柜内的药品进货渠道正规,质量安全可控。一些连锁药店的店长说,原本设置基本药物专柜是为了便民,没想过要赚钱。但是,由于一些患者原本需要到医院购买不加价的基本药物,现在在药店也能买到,基本药物专柜帮助药店吸引了一部分固定的消费群体。因此,药店对这块业务也更加重视,这又反过来促进了药店对基本药物专柜药品质量的重视。
记者:马鞍山市局还实施了哪些便民惠民的举措?
姚卫华:我们始终把便民惠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方便群众购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自2007年以来,我们从全市选择了20家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零售药店作为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发放了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箱,并与之签订了责任书。各定点回收单位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专柜存放,我们定期将各定点单位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集中销毁。为了调动市民参与的热情,市里规模最大的一家药店承诺,凡是在其下属的8家连锁药店购买的药品,如果未服用完造成过期失效,凭票据均可按销售价的50%换购等值药品。其他各定点回收单位也大多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对消费者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优惠。5年来,全市累计回收家庭过期失效药品3300多个品规,货值金额达32万余元。
2011年,市局出台文件,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到广大农村开办连锁药店,促进药店的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购药。此外,我们还鼓励药品企业发展规模经营,凡马鞍山市辖区内一个自然人名下已经开办有8家药品零售企业的,如有意收购和兼并其他单体零售药店,市局将开辟快速通道,尽快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我们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配备能够满足当地消费者需要的基本药物,并能保证24小时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