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皋兰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按照环保目标责任的要求,开展了针对县乡各医疗机构的放射防护措施督查,并根据督查结果下发了整改意见书,要求放射防护措施不到位的6个乡镇卫生院要及时整改,按照规定要求装好铅门、铅墙、铅玻璃的安装,并对放射用房进行相应的防辐射处理。各医疗机构的整改工作必须于11月20日之前完成,县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将于11月中旬联系相关检测部门对各医疗机构放射防护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对于不能按期整改的,将进行严厉的处理,直至取消放射开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