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高邑县出台《关于对村卫生室实行民主评议制度》。该制度明确提出设立评议小组,人员由当地村委会、隶属乡镇卫生院及群众代表组成,村委会会同隶属卫生院有权利对本村卫生院工作人员进行评议。评议内容主要包括服务态度、业务水平、新建村卫生室是否充分利用和农合政策落实情况等。评议每半年一次,年终总结记入档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评议,评议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给予辞退处理。对不服从卫生院监督管理,严重违反政策法规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可直接提交村委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委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