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采取三项措施治理医学研究机构非法行医行为

   2013-12-18 336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深化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淄博市卫生监督机构在全市集中开展治理医学研究机构非法行医活动。   近年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深化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淄博市卫生监督机构在全市集中开展治理医学研究机构非法行医活动。
  近年来,随着医疗资源的调整布局与医疗市场准入的规范,新增医疗机构越来越少。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医学研究机构准入门槛较低的特点,注册成立以研究各类疾病为名的研究院(所、中心)。部分医学研究机构,以疾病研究为名,行非法行医之实。由于群众对医疗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及医疗知识了解有限,难以正确分辨医学研究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区别,极易被所谓的“科研”和“医学专家”所蒙蔽,社会危害性很大。
  对此,淄博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采取三项措施,整治“红帽子底下开黑店”现象。一是排查摸底。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分工负责,分别联系市、区(县)科技、民政主管部门,整理、统计我市注册医学研究机构底数。截至目前,全市经注册的医学研究机构共有63家,其中42家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占注册医学研究机构总数的66.67%。二是加强医疗广告监测。医学研究机构行医,往往借助医疗广告宣传。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医疗广告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医学研究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三是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关于业务主管单位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主动联系医学研究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科技行政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定期集中对医学科研究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非法行医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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