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农安县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规范管理,降低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确保公众用械安全,按照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的通知》(长食药监械【2012】93号)要求,从5月9日起,农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民营骨科医院进行了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范围包括: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养护、储存、使用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照规定执行;是否从合法企业购进植入性医疗器械,是否索取供货方相关资质和合法进货票据,供货方档案是否健全;使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是否使用无注册证、无合格证、过期失效、淘汰的植入性医疗器械;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管理制度等。截至目前,农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执法车辆4台次,检查综合医院2户、民营骨科医院2户,并对未严格履行养护、储存、使用管理制度的2户医院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