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启动零售药店电子监管药品拥有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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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选择部分零售药店作为试点,开展药品电子监管零售药店终端试点工作。通过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延伸至零售药店,确保药品从生产出厂、流通、运输、储存直至配送给医疗机构的全过程都处于药品监管部门监控之下。
 
  记者14日从甘肃省食药监局获悉,甘肃省被列为全国零售药店电子监管试点工作省份之一,甘肃省食药监局近日制定印发《甘肃省药品电子监管零售药店终端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启动该省零售药店电子监管工作,到2015年年底,甘肃省所有零售药店所售药品都将拥有一个“身份证”,可实时查询,追踪监管。
 
  药品电子监管码是国家为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给每件药品赋予的标识,每件药品的电子监管码是唯一的,即“一件一码”。将药品包装上的电子监管码用短信发送至一个特定号码,或依靠覆盖全国的国家药监网平台,可实时查询每一盒、每一箱、每一批药品生产、经营、库存以及流向情况,发现问题药品,可以迅速追溯和召回。同时,药品监管和稽查人员可以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完成现场稽查。
 
  据悉,此前,甘肃省已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等纳入电子监管,4家药品生产企业和346家药品经营企业已经入网,2012年年底前,该省已完成部分零售药店的电子监管工作。(记者张道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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