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内,河北省所有市、县(市)要全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范围,力争年底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居民医保今年覆盖全省
进一步加大投入,帮助解决困难城镇居民缴费困难问题。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提出贯彻意见。
今年内,河北省所有市、县(市)要全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衡水、邢台两市是河北省最后一批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市,今年底参保率要达到应参保人数的50%以上。河北省其他9市均在今年以前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今年其城镇居民参保率要力争达到80%以上。
《通知》要求,省级财政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对困难市县的补助力度。继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大投入,帮助解决困难城镇居民缴费困难问题。提高统筹层次,积极推进地级统筹。
超9成大学生年内参保
民办高校学生也可参保,可按年度缴费,也可按学年缴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还要求,河北要全面启动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的工作,力争年底参保率达到90%以上。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河北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均可参保。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上在设区市市区范围内统筹,也可根据高校意愿,在高校所在的县(区、市)统筹。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各设区市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保标准确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挂钩机制。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可按年度缴费,也可按学年缴费,具体方式由各地统筹自主确定。按年度缴费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按学年缴费的,当年10月1日至次年10月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