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贝母硫磺熏蒸 三年整治初见成效

   1970-01-01 健康生态场健康生态场420

 浙贝母作为宁波市重要的地产中药材,也是浙江省省著名的“浙八味”中药材之一。为进一步打响浙贝母之乡品牌,保证原产地浙贝母药材的优良品质,我市连续三年开展浙贝母无硫化治理,初见成效。

 
  鄞州是浙贝母之乡,章水一带自清代康熙年间开始人工种植浙贝母,至今已有300多年历史。由于气候、土壤条件十分适宜浙贝母种植,鄞州逐渐成为浙贝母的主产地。其中章水镇樟村的浙贝母通过国家质检总局专家组现场综合评审,获得原产地标记证书。
 
  目前,鄞州区的章水镇、鄞江镇、龙观乡是浙贝母的主要种植产地,约占全国产量的一半,是鄞西山区农民传统经济种植品种和收入来源之一。今年鄞州浙贝母的种植面积近万亩,干贝的总产量约为1450吨。
 
  为了防霉、防腐和干燥,便于加工和保存,并且缺少二氧化硫的限量标准,部分贝农仍习用硫黄熏蒸方法进行鲜贝产地初加工,但使用大量硫磺过度熏制中药材往往会给人体造成潜在的危害。经过三年的宣传整治和积极引导,广大贝农纷纷响应号召,选择无硫化初加工的贝农比例逐年提高。
 
  2011年5月,鄞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卫生局下发了《关于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经硫磺熏蒸的浙贝母的通知》,对全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无硫化治理。同时,协调鼓励明贝药业有限公司积极收购本地新鲜贝母加工浙贝母“生切片”,每年收购鲜贝母达100多吨,保证了无硫浙贝母的供应。2012年5月,鄞州区政府出台《关于开展鄞州区浙贝母无硫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成立浙贝母无硫化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开展浙贝母无硫化专项治理工作今年3月初,鄞州区下发了《浙贝母无硫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中国药典》2010版第二增补本发布,出台了中药材及其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规定药材及饮片(矿物类除外)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150mg/Kg,自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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