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9年6月12日与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公司截止2009年5月31日累计欠其贷款本金17888277元、利息5577614.17元,本息合计23465891.17元负债,下称:江岸支行)签订《减免利息协议》,同意公司于2009年6月15日向江岸支行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归还利息3881723元后,减免利息1695891.17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按协议约定时间向江岸支行支付上述贷款本金及利息。该协议已履行完毕。
公司于2009年6月12日与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公司截止2009年5月31日累计欠其贷款本金17888277元、利息5577614.17元,本息合计23465891.17元负债,下称:江岸支行)签订《减免利息协议》,同意公司于2009年6月15日向江岸支行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归还利息3881723元后,减免利息1695891.17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按协议约定时间向江岸支行支付上述贷款本金及利息。该协议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