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国家总局关于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企业停产的公告后,山东省局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全省应停产企业或生产车间按规定停产。该局下发通知,要求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未达到新修订药品GMP标准一律停止生产,并要求各市局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逐一排查所有应停产企业或生产车间,下达《停产告知书》,确认停产状态。同时,对应停产企业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严密监控,采取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该局组织召开新修订药品GMP工作调度会,了解各市地无菌药品生产情况和检查情况。山东省局还约谈部分全部停产企业,督促其做好停产工作以及职工转岗安置,并派出4个检查组督导检查企业停产和各市局落实公告情况。
下一步,该局将开展分类指导,加强技术帮扶,促进企业加快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