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扎实推进村卫生室综合改革工作

   2014-11-19 310
核心提示:村级医改启动以来,巴彦县卫生局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村级医改推进力度,在开展调研测算和完善补偿政策基础上,有序推进

    “村级医改”启动以来,巴彦县卫生局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村级医改”推进力度,在开展调研测算和完善补偿政策基础上,有序推进了村卫生室机构调整合并、人员竞聘上岗、完善“一体化”管理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等工作,使“村级医改”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做法:

    (一)积极争取领导,完善相关政策。县卫生局积极争取政府重视领导,积极协调部门配合支持,完善了“村级医改”相关政策措施。县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村卫生室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实施;县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落实村卫生室改革具体措施;以巴彦县政府文件印发了《巴彦县人民政府关于村卫生所改革实施方案》和《巴彦县关于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县卫生局文件印发了《巴彦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巴彦县新农合一般诊疗费实施方案》和《巴彦县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等,明确了“村级医改”的政策措施和具体要求,为推进“村级医改”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合理设置机构,实施竞聘上岗。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巴彦县实际,共规划设置村卫生室设置村卫生室128个,其中:甲级村卫生室116个、乙级村卫生室12个,村卫生室覆盖率100%。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每千人口配备一名乡村医生的标准,实行乡村医生全员竞聘上岗。县卫生局采用分组包片的方式,将责任落实到人,逐村逐人进行政策宣传,打消乡村医生疑虑和等靠思想,使其积极主动地参与乡村医生人事制度改革。通过自愿申请和组织考核的方法,确定聘用乡村医生560名,并将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发放聘用证书,聘用期为1年。

    (三)多方筹措资金,落实补偿政策。一是由新农合基金按照每名参合农民每年10元标准,安排落实一般诊疗费补助政策,将门诊统筹和一般诊疗费结合起来,实施门诊总额预付,总计415万元。二是将不少于4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承担,并安排同比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县政府确定的服务项目补偿标准,通过绩效考核后,核定对乡村医生补助经费,总计650万元。三是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每名乡村医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标准,落实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补助经费,补偿金额67.2万元。四是由省和县财政按照农业人口每年人均4元标准,落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补助经费,其中:省财政2元、县财政2元,总计260万元。五是中央财政按农业人口计算人均3元安排的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全额拨付,用于乡村医生补助,总计152.1万元。以上五个渠道,共计筹措“村级医改”补助资金1,544.3万元。

    (四)完善管理措施,推进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措施,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性质;从管理层面上明确了村卫生室隶属于乡镇卫生院直接管理,建立了设置、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七统一管理机制。先后多次召开村卫生室负责人参加的一体化管理专题推进会,安排相关专业人员,采取“以会带训”方式,全面讲解乡村一体化管理内涵要求,并对医疗管理和公卫项目实施相关内容要求进行详细解读,统一乡村医生思想认识,提高乡村医生综合服务素质能力。

    (五)实施基本药物,让利百姓惠民。完成了全县村卫生室库存药品“盘点”工作,对非基本药物设定“过渡期”时限,时限内一律按进价销售,逾期后剩余药品全部按进价退回供应单位。从4月1日起,全县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各村卫生室均设立基本药物宣传版、基本药物价格公示版。基本药物由村卫生室定期向卫生院提供采购计划,乡镇卫生院网上集中采购后下拔到相应村卫生室。同时,责成县新农合办通过网络平台,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销售情况实施动态监督和管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全县村卫生室共销售基本药物40余万元,累计为农村居民减少医药费支出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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