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农村重性精神疾病新农合门诊优惠救治

   2014-02-24 520
核心提示:近日,市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农村重性精神疾病新农合门诊优惠救治方案,7月1日起正式执行。首批福州市第四医院、闽

近日,市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农村重性精神疾病新农合门诊优惠救治方案,71日起正式执行。首批福州市第四医院、闽清精神病防治院为试点医院。主要做法为:定基本服务包、免费门诊治疗,通过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规范临床用药管理、实施门诊实时结算和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等综合措施,有效缓解农村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凡我市诊断为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且符合门诊治疗的参合农民在两家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可享受优惠政策,基本服务包内的药品免费提供,每人每年限额补偿标准为1800元,由新农合基金全额支付。使用到服务包外药品或相关检查的,产生的门诊费用执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70%的补偿比例,且不设补偿起付线,体现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公益性。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按照《福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有关规定,由试点医院提供新农合补偿与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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