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局关于确认市妇幼保健院为
2013年度“健康促进医院”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市属、市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厦门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创建活动的通知》(厦卫疾控〔2012〕496号)文件精神,推进医院健康促进工作,充分发挥医院在全民健康促进活动中的引导地位,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了为期一年多的创建工作,自评合格后向市卫生局申请验收。按照《厦门市健康促进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厦门市健康促进医院标准及评价细则》,专家组于2013年12月6日对厦门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评审及验收。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现场测评,认为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了健康促进医院的标准,我局决定授予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健康促进医院”称号。
希望厦门市妇幼保健院与正在创建“健康促进医院”的单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规范和完善医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充分发挥“健康促进医院”的示范作用,带动全市各医院做好医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促进和谐的医患关系,展现“美丽厦门、健康厦门”的人文关怀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