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以来,盘锦市卫生局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医改”的思路,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这一中心任务,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使各项医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一、立足“新农合”,保大病、倾特困,切实保障每一位公民的身体健康
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是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的“安全网”,是民生之基。2013年,我们着力保障弱势群体,调整优惠政策,不断提升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一是实行大病保险制度。为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和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待遇,我市率先在全省实施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2011年以来,盘锦市大病保险共计收取保险费2050.188万元,最高保障额度分别为2011年10.5万元、2012年15万元,居全省之首。2013年无封顶线。二是合理使用、有效控制新农合基金。自2012年10月1日,启动了“新农合”单病种支付方式改革,确定了肾炎等50种病种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付费结算标准,对个别病种还偿试了床日付费。三是对特困群体实施优惠政策。为解决特困群体看不起病的问题,我市对1211名特困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其患重大疾病的,住院(含门诊大病治疗)治疗费用按90%比例报销,大病保险在新农合报销后对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9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特困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比常规患者的报销比例高出30%。
二、凸显“补偿”,抓绩效、惠民生,有效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价格管理、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一是有序开展基本药物制度。我市自2010年2月,全市31个乡镇卫生院和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3年10月21日,我市365个村卫生室也启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即药品统一招标、统一在网上采购、统一零差率销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将基本药物目录和进价进行公示,便于群众知晓和监督。三年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采购基本药物1005个品规,采购总金额8583万元,配送总金额7117万元,配送率为83%。二是重点开展季度监测工作。对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实时监测,针对医疗机构服务提供情况、收支情况、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及合理用药情况、医务人员收入及培训情况进行了各项数据分析,为进一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提供有效数据。三是调整补偿方式,实施绩效考核。实施三年的“三免六减半”政策已不适应当前的补偿方式,2013年1月1日,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对盘锦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实施细则补充及调整的通知》文件,调整了补偿方式和绩效考核方案。各县(区)每月对基层卫生单位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补偿金额。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1年共获得补偿金额为1143万元,2012年为1513万元,2013年为1140.43万元。
三、围绕“服务”,保基层、提高端,不断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公立医疗机构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高端医疗技术能力高低,直接主宰城市医疗水平。一是优化整合全市医疗资源,提升高端医疗水平。按照“调整存量、控制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紧扣医疗资源整合这条主线,逐步建立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网络健全、技术先进、符合盘锦实际的医疗服务体系。对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院等五家医院进行整合,成立了盘锦市中心医院,打造成带动全市、辐射辽西南地区的医疗服务新高地。二是回收乡镇卫生院,确保公益性。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公益性的医疗卫生运行机制,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的要求,2013年底,共收归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30所。
四、着眼“基层”,广覆盖、促均等,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公共卫生服务
公共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我市全力提高城乡民居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一是加强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工作。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建档体系,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93.13%。二是加强社区内涵建设。开展了社区卫生创建示范活动和内涵建设,截止当前,我市创建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底前内涵建设的合格率将提高到95%。三是加强农村妇女保障工作。对农村妇女进行了“两癌”筛查工作。对农村孕产妇实施了住院分娩补助、补服叶酸和孕中期免费超声筛查。四是加强监督考核工作。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实施了绩效考核,提高公共卫生的服务质量,促进公共卫生任务的完成。
五、借助“网络”,强管理、严规范,全力引领卫生管理信息化发展
卫生信息化建设是卫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借助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力量,不断推进卫生管理信息化发展。一是实施新农合“一卡通”机制。参合人员持卡可在本辖区内和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免去了逐级转诊的麻烦,同时还可以即时结报,省去乘车跑腿花路费的周折,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群众。二是实施电算化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电算化管理,解决了财务管理的随意性,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实现了网上采购药品,并对出入库情况实行网上监督。三是实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实现了城乡重点人群健康状况的动态管理。四是实施城乡一体化管理。建设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区)、镇、村五级联网,目前项目招标工作已经开始,明年年底前投入使用。五是实施远程视频诊疗业务。在大洼县唐家镇所辖的5家村卫生室开展了引进先进的诊疗设备,开展远程视频诊疗业务试点,方便了群众就医。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人才缺乏,全科医师人员不足,影响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进度。基层单位的人员特别是村卫生室,有80%的村卫生室只有一名乡村医生,要想高质量完成十一项公共卫生工作,难度相当大。另外,基层单位的全科医师人员不足,人员素质偏低,对慢性病等一些行为干预、健康行为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识欠缺,仍有做得不到位的现象存在。虽然,近年来加大了对基层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但是目前基层卫生单位人员还存在着业务水平差、服务能力低的现象,影响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面临困难。一是村卫生室的管理体制问题。我市目前的村卫生室的管理体制是村办民营,90%以上村卫生室的房屋是村医个人的,收入归村医个人,所有运营成本均由村医支付,收入和结余多少与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无关;剩余的近10%房屋虽然是村委会提供的,有的水电费用村委会提供,但是收入还是归个人支配,结余和亏损均由乡村医生个人承担。由于这种管理体制,因此造成乡村医生“各自为政”,多数情况下,一个村几个乡村医生,就有几个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较难推进。二是村医的养老保障问题。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主要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般诊疗费和财政定额补助三种方式予以补偿,但我市的乡镇绝大部分是原来的国营农场,乡村医生是原来农场职工的有养老保险,还有个别村医参加了农村新农保,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政策和乡村医生医疗风险的有关政策暂未具体制定及实施。
(三)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卫生单位补偿政策没有落实,造成基层单位拖欠药品配送企业的药款、拖欠职工的工资,基层卫生单位职工思想不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应按照《关于对盘锦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实施细则补充及调整的通知》(盘财社字〔2012〕70号)文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了新农合、城镇居民按照服务人口年人均25元的绩效补助和医疗收入外,支出的不足部分应由县区财政专项资金予以保障,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按照市、县财政的要求作了预算。但从年初到目前为止,乡镇卫生院补偿多的只有7、8万元,少的才2、3万元,造成基层卫生单位医护人员开不出工资,情绪很大,由于不能按期付款,药品配送企业对基层卫生单位的意见很大,有的甚至考虑要停止供药。建议政府部门予以督促,拨付相应拨款。
(四)建议将卫生经费直接拨付至县区卫生局。由于两县拨付卫生经费的渠道有所不同,盘山县将经费拨付至盘山县卫生局,大洼县将经费拨付至各镇财政所,镇财政所迟迟不下拨。今年5月份,市医改领导小组到大洼县调研时,据大洼县财政局介绍,4月份就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拨款至乡镇财政所1800万元,但截至目前乡镇卫生院仍没有获得该项拨款。因此,我们建议能否将卫生经费直接拨付至县区卫生局,再由县区卫生局拨付至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工作,我市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有很多困难需要克服,很多政策需要完善。我们会以目前所取得的成绩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省医改的会议精神,把该项工作继续贯彻执行下去,强化基本医疗的公益性,着力破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