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宁市合管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城乡民民合作医疗审核补偿工作的通知》,四项举措进一步推进参合居民合作医疗补偿工作。一是压缩审核补偿时限。明确对符合受理标准的事后报销材料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下或2万元以上的,分别予以受理申请后4个和10个工作日内将补偿款发放到卡(需要特殊调查的除外)。二是加强培训教育力度。深化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合作医疗经办服务,依托专业力量,加大对合作医疗经办人员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文明礼仪等内容培训,全面提升经办人员综合素质。三是实行双向评议制度。采取市、镇(街道)合管办和定点医疗单位互评方式,对检查配合、服务态度、政策咨询宣传、规范管理和审核等内容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评优,在确保全市合医补偿工作再提速同时保障基金安全。四是强化便民服务工作。通过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合医政策宣传,提高居民对政策知晓率,做到不漏保、不漏报,必要时上门代办,同时加快推进异地实时刷卡报销工程,方便居民就医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