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率,使广大基层群众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基本药物制度这项惠民政策,日前,慈溪市出台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扶持力度,并自11月起在该市古塘街道、浒山街道、白沙路街道、龙山镇、观海卫镇、周巷镇等六个镇(街道)辖区内的167家村卫生室进行试点(其他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0%的村卫生室进行试点)。卫生室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价、增设每人5元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并列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财政经费补偿保障机制,分别设立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和基本医疗服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对其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市财政按每服务常住人口12元标准予以补助,对其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则由各镇(街道)财政按每门诊人次8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将于2014年4月结束,届时该市将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有序、稳妥地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