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2011年1月起,龙湾区7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施绩效工资,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积极性得以进一步激发。2013年,7家基层医疗单位医疗业务收入达到6542.66万元,较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之前增长64%。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绩效工资的基准线为70738元,对财政保障比例50%以上的单位,完成前三年单位医疗业务收入平均数的,允许按通过区人社局报批的绩效工资总量的30%内浮动。2013年,龙湾区7家基层医疗机构医疗业务收入总量为6542.66万元,全部超前三年收入均值,分别得到20%至30%绩效工资上浮奖,7家医疗单位核定上浮总量为679.66万元。
二是建立健全调控机制。由区卫生局每年预留当年在编人员的奖励性工资总额的5%作为统筹,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居民健康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考核,按考核成绩依照名次将奖金发放到位。2013年,7家基层医疗机构共提取61.77万元用于统筹,考核排名首位奖达18.07万元,人均奖励1586元。
三是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卫生局分别于每年上半年及年底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区卫生局严格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核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补助经费和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并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按核定的补助总量全额补助;考核不合格的,按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补助额。对连续3次考核不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去其负责人职务。
四是建立健全投入机制。自2011年实行绩效工资制度以来,卫生工作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2013年同2012年相比,区级财政对各基层医疗单位各类保障经费投入983万元,同比增长8%;医改经费投入2230.4万元,同比增长55%;基本公共经费844.72万元,同比增长5%。同时,目标考核奖补助和各基层医疗单位的经费补助一事一议由财政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