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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2009年6月26日,广丰京新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书》;反担保期间为自2009年6月26日起,至担保合同担保期限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当担保申请人申请延长担保有效期限并经公司同意,反担保书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