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规范管理年”活动

   2014-04-07 610
核心提示: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濮阳市卫生局按照深化医药卫生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濮阳市卫生局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诊所、门诊部及一级医院(包括民营医院)等,开展为期1年的 “规范管理年”活动。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严格登记管理。落实《濮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年)》和《濮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各县(区)制定完善本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河南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格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管理等,使其床位规模、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备配置及业务管理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满足工作需要。
    二是加强法规引导,严格依法执业。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诊疗护理规范的培训教育,增强法制观念,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医院及其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杜绝基层医疗机构违法出租科室、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现象,超范围执业、无执业资格人员或未在本单位注册的医护人员独立执业及无医师执业资格人员从事麻醉、B超、心电图、CT、MRI诊断治疗工作。加强“三基三严”训练,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
    三是改进服务流程,优化服务环境。基层医疗机构冠名准确,服务标识规范、明显,建筑规划符合建设标准。合理调整科室布局,增加服务窗口,简化或合并划价、收费、取药或检查环节。门诊诊室一医一患一室,避免其他病人或无关人员影响患者就医。合理配备导医人员,主动为就诊病人特别是农村病人及行动不方便病人提供服务。强化卫生保洁管理,建立卫生保洁制度,从根本上治理“脏、乱、差”的现象,诊疗环境干净舒适,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保持良好的院容院貌。
    四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科学安排门诊医师,医师接诊要耐心细致、对症施治、病历、处方书写规范,避免重复检查。严格执行《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保证病历资料真实完整。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经脉用药审批,规范抗菌药物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使用和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配备X线、CR、B超等设备的医疗机构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强急诊能力建设,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加强科学合理用血,杜绝非法自采自供血液。
    五是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健全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体系,制定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基础措施,医疗机构布局流程、环境与物体表面消毒、医疗器械器具物品消毒灭菌、物品存放摄取、一次性物品的采购使用处置、消毒剂的选择、医务人员手卫生等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要求。重点加强手术室、产房、人流室、口腔科、中医临床科室、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及病房等重点部门和注射、各种插管后的感染预防、手术操作、超生检查及医疗废物管理等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六是改进医疗服务,和谐医患关系。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落实《河南省医疗系统“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60条》,推进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病人的交流。实行首问、首诊负责制,让病人在就诊过程中遇事有人问,事事有人管。建立、完善病人投诉处理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病人投诉。经常征求病人及社会各界对医疗服务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改进,切实树立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卫士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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