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全面建立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长效机制
5月15日,市政府印发《关于研究市直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问题的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标准及途径,有效地建立科学的公立医院长效补偿机制。
从2012年9月10日起,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市三医院等四家公立医院,率先在全省市州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至2013年12月31日,四家公立医院共减少收入4124.64万元,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为了保证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将门诊和住院诊查费分别提高11元、33元,提高部分全部纳入医保报销,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予以保障。目前,所有补偿资金全部到位,其中医保补偿资金2967.01万元,财政补偿资金1107万元。考虑市中心医院的实际情况,市财政还补贴市中心医院200万元以支持医院建设发展需要。
根据过去一年多的运行情况,我市对补偿资金的结算办法进行重新调整。从2014年元月1日起,市医保局预拨给各公立医院的补偿资金由原来的每月100万元调整至200万元。市财政局对市中心医院按每月80万元标准预拨补助经费,对市三医院按每月6万元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具体补偿额度年终经审计确认后据实结算。
近期,鄂州市将出台《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资金结算办法》,进一步完善长效补偿机制以及医保资金总额控制办法。将公立医院药占比、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医保目录内药品使用比例纳入补偿考核指标范围,建立相应奖惩制度。在制定总额控制额度时,应先提取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资金,再划分各医疗定点单位的总额控制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