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决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新先锋)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协商收购上海新先锋持有的河南商丘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截止2009年6月底,账面净资产为4274.92万元(未经审计),下称:商丘新先锋]40%股权,在股权正式转让前,由公司托管商丘新先锋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受托之日至股权交易完成期间的受托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原企业承担并处理;本次交易定价以2009年6月30日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评估价值确定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