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召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推进会

   2013-12-18 760
核心提示:12月11日,章丘市卫生局召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推进会。从明年1月1日起,章丘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范


       12月11日,章丘市卫生局召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推进会。从明年1月1日起,章丘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范围,产生的医疗废物均交由具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会上,宣读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医院、明水、双山卫生院作了交流发言,明水卫生院、双山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代表签订了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协议。为小型医疗机构发放了1600个医疗废物专用周转箱。

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章丘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已经实行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的11家大中型医疗机构按照现有方式继续实施。市医院、中医院、妇保院、口腔医院、血站、明水卫生院作为医疗废物集中暂存点,将单位承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外设门诊纳入集中处置范围。未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单位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镇(街道)卫生院与具备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集中处置合同,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同时,作为医疗废物集中暂存点,接收、暂存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外设门诊、机关企事业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产生量大、有条件实行集中处置的单位可与具备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集中处置合同,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外设门诊、机关企事业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医疗废物产生量小、不具备实行集中处置条件的单位可与辖区医疗废物集中暂存点签订医疗废物暂存协议,定期将医疗废物运送至指定暂存点集中,再由处置单位定期到暂存点转运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会议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专人管理,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贮存等工作。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负责将暂存点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做好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和经办人签名登记等交接工作,并做好医疗废物的贮存和集中处置工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运送途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交由无处置能力和资格的单位处置或自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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