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叫停七类药品销售 擅改审批违法夸大疗效

   1970-01-01 海南日报wang270
核心提示:“用药当天见效……3天就有明显好转……10天症状消失……服用3个疗程几十年的老毛病就不见了。”翻开某药品公开发布的广告,3个“患者”用自述的方式吹嘘着药品的“神奇”疗效。

  “这属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针对类似违法药品广告在省内屡见不鲜的情况,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对在我省发布绝对化夸大疗效违法广告的7个药品采取强制措施,暂停在全省范围销售。
 
  此次被暂停销售的7个药品分别为:美乐力牌磷霉素氨丁三醇颗粒(标示生产单位:Zambon Switzerland Ltd.);藏克牌十五味龙胆花丸(标示生产单位:青海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降糖宁胶囊(标示生产单位:吉林一晟达药业有限公司);三十六味消渴胶囊(标示生产单位:北海凯运药业有限公司);驱风通络药酒(标示生产单位: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珍珠草牌乙肝舒康胶囊(标示生产单位: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同仁堂痔疮止血颗粒(标示生产单位: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中藏克牌十五味龙胆花丸在某报上刊登的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第10条;广告利用三个患者以自述形式夸大使用药品疗效;作为非处方药广告,该药品广告没有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同时,篡改了广告审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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