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

   1970-01-01 江苏政府网wang310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及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结合江苏实际发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重点、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
 
  江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突出公益公平,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确保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医疗服务领域改革取得突破。同时,在改革中要力求协调好“三个方面关系”:
 
  一是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促进医药卫生事业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优先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二是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的关系。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是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的关系。注重统筹兼顾,协调城乡、区域发展,兼顾各方利益,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深化改革,使人民群众看得到变化、感受到实惠,真正体会到医疗设施改善了,服务质量提高了,寻医就诊方便了,看病费用降低了,有效保障人民健康、增进社会和谐。
 
  《实施意见》分别确定了到2011年和202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
 
  到2011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充分体现,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政府免费提供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建成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参合)率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实施,个人医药费用明显降低;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城乡居民平等获得安全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医疗服务明显改善。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比较科学,运行机制具有活力,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
 
  为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实施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江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重点推进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是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重点推进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
 
  二是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继续实施已有项目基础上,从2009年起再增加一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三是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进一步支持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救治、采供血、健康教育、农村计划生育等机构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整体水平。四是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水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
 
   (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一是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发展和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重点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标准化卫生室建设。
 
  三是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偿。结合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以药品零差率销售为契机,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逐步扭转“以药养医”机制。
 
  四是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严格界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宜技术、适宜设备范围和基本药物,采取制定分级诊疗标准、降低收费和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引导一般诊疗在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
 
   (三)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
 
  一是妥善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努力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
 
  二是建立政府、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逐步提升筹资水平、报销上限和支付比例,使群众看病就医得到更多实惠。
 
  三是改进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推进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做好不同医保制度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间的衔接。

    (四)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和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并定期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调整和更新。
 
  二是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以省辖市为单位,由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产生,并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对供应不足的基本药物实行招标定点生产,保证基本药物生产稳定和供应充足。
 
  三是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是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2009年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省选择镇江市和1家省直医院进行试点,鼓励各省辖市自行组织试点。2011年在全省逐步推开。
 
  二是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布局。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立公立医院设置数量、布局、规模和主要功能等。
 
  三是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的多种实现形式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途径。
 
  四是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切实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是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扭转公立医院趋利行为,使其回归公益性。
 
  六是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积极推动非公立医院发展,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民营医院。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为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提供切实有效保障。
 
  一要强化区域卫生规划。按照保障基本医疗和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要求,科学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以及机构建设、人员、设备等基本配置标准。
 
  二要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主要通过政府筹资解决,基本医疗服务费用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保险支付。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政府卫生投入逐年增长,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所需资金得到落实。今后三年全省各级财政需新增投入418亿元,其中省级财政128亿元。
 
  三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开展的特需服务、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各种医疗服务均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实行分级、分等定价。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政府定价范围,改进定价方法,加强生产成本审核和流通环节差价率控制,利用价格杠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使用。
 
  四要实行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严格医疗卫生机构准入和运行管理,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同时,加强药品安全、社会公共卫生以及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有效使用。
 
  五要建立高素质的卫生科技人才队伍。制定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全部取得执业资质,所有基层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深入实施医学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战略工程,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领军人才,力求在医学基础和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研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六要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透明公开、方便利用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构建乡村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卫生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疾病预防控制、药品集中采购与监管系统,实现信息资源统一采集与综合利用,为城乡居民提供系统化、连续性、全过程健康服务。加强各类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推进各类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标准和交换平台的统一,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四、近三年使人民群众得实惠的实事项目
 
  《实施意见》围绕让人民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并努力实现"少得病",推出了一批能够使人民群众得益受惠的实事项目。
 
  2009年:
 
   (一)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实施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妇女儿童和老年人保健,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等。
 
   (二)继续实施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国家免疫规划、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35岁至39岁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等项目。
 
   (三)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5元。
 
   (四)所有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从2009年起,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五)30%的县(市、区)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及相应的报销政策。
 
   (六)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省选择镇江市和1家省直医院进行试点,同时鼓励各地自行组织试点或选择1-2家公立医院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等重点难点方面积极探索,为公立医院改革积累经验。
 
   (七)实施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优化服务流程,推广预约挂号、一站式服务等一系列便民措施。
 
  2010年:
 
   (一)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
 
   (二)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制度规定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60%,新农合参合人员实际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率达45%。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
 
   (三)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0年底前实现13个辖区市异地就医结算。
 
   (四)完成经济薄弱地区700所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10000个村卫生室设备装备任务。
 
  2011年:
 
   (一)全省人均公共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0元,政府免费提供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档案建档率农村达到60%,城市达到90%以上,其他人群达到40%以上。
 
   (三)建成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
 
   (四)每个县至少有一所县级医院达到标准要求。扶持300个以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套。继续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
 
   (五)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率均稳定在95%以上。
 
   (六)在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同时,公立医院也要按规定使用一定比例的基本药物,城乡居民平等获得安全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
 
   (七)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制度,每所三级甲等医院与3所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帮助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并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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