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被查两次换个地方接着给人

   2014-11-12 910
核心提示:  两次非法行医被查后,换一个地方又给人看病。昨日上午(2014年5月15日),省卫生监督局、长沙市卫生监督所和我市卫生监督所三

  两次非法行医被查后,换一个地方又给人看病。昨日上午(2014年5月15日),省卫生监督局、长沙市卫生监督所和我市卫生监督所三级卫生监督部门开展联合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杨花乡端里村一家名为“好一生”的药房被查处。这家药房无证行医、使用过期药品,并涉嫌超范围使用抗生素。

  药房“治疗室”超范围使用抗生素

  昨日上午,当执法人员来到杨花乡的这家药房时,并未见到店主全某的踪影。但记者看到,这家挂着药房招牌的店堂内摆放着两张桌子,上面放着处方笺、听诊器;一侧的一间单独房间内,还存放有大量注射用的葡萄糖、生理盐水和抗生素药品,桌子上有三支注射器,里面已经装好皮试用的注射液。可在这家药房内,记者并未发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清点现场物品时,执法人员还发现了一瓶剩有大约五分之一的双氧水,上面写有“保质期到2012年9月”,一瓶氯化钠注射液,上面写有“保质期到2014年4月”,以及8种头孢类的注射用抗生素。 对照《湖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其中4种注射用抗生素属于限制使用级别。

  “任职资格不同的医师,授予使用的抗菌药物处方权不同。”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乡镇卫生院一级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仅可授予少量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在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职业活动的职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按照这项规定,全某还涉嫌超范围使用抗生素。”执法人员表示。

  两次被查后,仍在非法行医

  “全医生这几天回衡阳老家去了。”当地居民胡先生告诉执法人员,他说曾经请全医生看过病。在他看来,全医生对待病人态度好,而且看病负责。在执法过程中,有五六名与他有同样看法的居民来找执法人员“说情”。

  然而,全某涉及非法行医。事实上,查处全某的非法行医行为,这已经是第三次。在2011年11月、2012年4月,全某因在杨花乡华元村一间民房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两次被卫生监督部门查处,并分别处以1万元、5000元的罚款。但是两次查处之后,全某换了一个地方,又继续开展非法行医活动。

  “这名医生或许具备一定的医疗技术水平,但无论技术水平到何等程度,要开展行医活动,就必须依法、依规办理证照。”执法人员介绍,全某虽然有医师执业证书,但注册地点是在衡阳某医院,“他(全某)要从事诊疗活动,首先要变更医师执业证,而且从事诊疗活动的场所也要取得相关证照。”执法人员当即对治疗室内的药物予以查封,并进行立案调查。

  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广大群众,非法行医不具备医疗机构许可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市民要认清他们的危害和危险,选择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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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滥用抗生素易致耐药性

  “抗生素是不能够滥用的,而群众可能看重它们见效快,就忽略了用药的风险。”卫生监督部门专家表示,因为相关知识的缺乏,患者对于医生给自己所用的药往往不会去深究,而只看重治疗效果,结果就因用药不准,给生命安全带来了影响。

  “而且使用越好的抗生素,初次使用效果会比较明显,见效很快,但是却有产生抗生素依赖和抗生素耐用的风险,也就是说,如果以后生病了,就只能使用这种或是更好的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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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阳市卫生监督所今年已查处非法行医案件30起

  今年3月14日至4月30日,我市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行动查处案件30起,其中,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黑诊所”5起,非医师行医11起,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11起,查处未落实消毒措施的2起,超范围执业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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